
未尽赡养义务的人,遗产不分或少分如何界定?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我认为:遗产,首先看立遗嘱人是怎么分配的,按遗嘱人的遗嘱进行分配。(兄弟和睦的也可临时再议)
如是没有遗嘱的遗产分配,首先未尽赡养义务的人应高姿态地,宽宏大量地、率先主动地、真心实意地亮明自己的想法,自己该分,不该分?想分,分多少?争取赡养义务人的谅解后,共同协商遗产的分配。都有高姿态,事情就好办。不要因为遗产弄得兄不宽,弟不忍,弟不宽,兄不忍,兄不兄,弟不弟的。所以,也要求各位媳妇们也要有高风亮节姿态,以大局为重,以和为贵。给自己的男人出好主意,别出馊主意。
最后,不管遗产多少,都只是暂时的。分着分不着,一奶同胞的情意是永久的,代代相传的。兄弟和则家庭和,兄弟和则家业兴,有事还得亲兄弟!
一般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包括: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于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依然享有继承权,但是其他继承人可以其未尽抚养义务降低继承份额。对于具体比例,视情况由法官裁量,若老人有遗嘱遵照遗嘱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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