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结婚后去房管局办事的夫妻双方,可能会遇到房管局让其中一方签订放弃房屋产权的承诺书,而很多人可能会不理解该文件的签订和自己是否要签署。
房管局为什么要求签放弃产权承诺书?
其实是因为房管局受限购政策影响。
很多家庭为了增加摇中的几率,夫妻会以各自名义参加摇号,即两次机会。但政策规定,摇号后不更名不加名,所以一旦号数在前的一方选房,另一方就得放弃。有的家庭是因为限购政策一方不具备买房资格,如没签户口又没有缴纳两年社保,无法参与摇号。有资格方摇中选房也不得增加名字。所以另一方就得放弃。
很多夫妻在放弃时很惊讶继而不配合,主要是担心这个放弃产权公证书会导致他失去房产权。但从法律上讲,先不说这是政策而非个人真实意思表示,退一万步讲,放弃产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则贷款协议上是以夫妻作为共同还款人,说明该房屋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二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做分割。三者,夫妻可依就该放弃公证书做个补充协议并公证: 仅作房管局备案之用,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成都律政八百块。一定要公证该协议不然无法变更之前已公证的约定。
其实,《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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