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目前国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也更加严格,不再局限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效果并不太好的手段,而是采用了更实际的手段,像是满足一定条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能影响孩子上学、可能影响孩子政审等等手段来督促“老赖”还钱。
失信人怎样不连累子女?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却不履行的人,老百姓一般称之为“老赖”。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却不履行确切是指: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及法规,父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并非必然)导致其子女不可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至于是否会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要结合财产的形成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等情况综合考量。父母与子女在法律层面系互相独立的自然人主体。传统民俗观念中的父债子偿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现实中父母因种种原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必然会牵连到其子女。因此及时偿还欠款,解除失信人名单,这样才会从根本上不连累家庭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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