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当下婚姻家庭中的重要资产。房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资产,其买卖一般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名才能办妥。那么卖房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可以允许夫妻一方不到场吗?
卖房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理论上需要都到场才能交易。如果某一方确实无法到场,那么可以要求那对夫妻去办一个房产交易授权的公证,授权能到场的一方代为行使权利,这样就可以由其中一个人出面完成房产交易手续。
下列情况只需夫妻一方在场:
1、夫妻双方有一个人已故的,就是丧偶的夫妻是不能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开具另一方不能办理过户的证明就可以一个人去了。
2、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房产已经切割清楚的,彻底归属于一方的,进行房产买卖交易的时候自己去进行办理即可,但是需要有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3、卖房子的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因为一些实际情况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办理委托过户的委托证明。
4、卖房子办理过户时,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建立夫妻关系前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在买卖交易时就属于个人的交易行为,于是否结婚没有关系。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有效吗
因为房产登记原因,导致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而对于《物权法》来说,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导致配偶单方具有转让房产的现实可能性。
所以,对于单方出售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合同法规定的是追认生效。但是,司法解释已经改变对无权处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这个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但仍然属于有效合同。
夫妻共同房产是否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出售
婚姻法解释一强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从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所卖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或是出售房屋对方符合善于取得条件的,即便单方签字出售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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