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各大媒体不断都有医患关系紧张的事件见诸报端。虽然最后事件都依法进行了严惩,但对于社会的影响面还是极其负面的。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都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和解、调解和诉讼,这三种途径.
1、和解最便捷的方法 受自行和解限额限制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法院。
2、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3、诉讼:最后一根救民稻草 成本高
私了和调节都无果的情况下,诉讼被寄予最后的希望。但是,很少人能跟它耗得起,打官司是场高消费行为。由于法官不具备医学知识,为了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相对准确的认定,经常需要做医疗鉴定“以鉴代审”倾向十分严重,甚至把鉴定视为判案的前置性程序,这无形中将案件的进度拉长。此外,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倾向于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而患者倾向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导致争议事实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认定。
医疗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并签署书面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二、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
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不管采取哪一种协商解决的办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好处
1、缓解医患矛盾:一起医疗纠纷如果久拖不决,往往会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只有在发生纠纷以后,尽快解决纠纷,才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深,有些患者在久拖不决后甚至采取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手段。当然,这种协商也不是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当组织相关科室的医生、专家进行研讨,对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过失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是否同意与患方进行协商。
2、减少讼累:对医疗机构来讲,一旦进入诉讼,聘请律师,申请鉴定等等,准备答辩等等会使医疗机构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
3、减少负面影响:有些案件因没有及时解决,患方往往会求助于媒体,媒体的渲染报道,必然会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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