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时,夫妻间最需要约定清楚的是两件事,那就是财产(债务)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约定,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的结果来体现。那么
离婚双方将房产全部给小孩合法吗?想将房产留给孩子该怎样做?
合法性问题
先回到题主关心的问题:合法性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下:一个是约定本身这种行为;一个是将财产给到未成年子女的认定问题。
1.“约定”的合法性。
书面约定,可以认为是双方自愿就某些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和认可的承诺。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涉及到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事宜,就是合法的。
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无论这个婚是离还是没离,均有效力。而且没有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了、存在欺诈行为等),协议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修改——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签订,双方约定将财产房子给到未成年子女,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除非双方未离婚的时候同时反悔。
2.将财产给到未成年子女的认定问题。
那么,这笔财产给到未成年子女,属于什么性质?我们知道,父母如果生前将财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买卖、赠与。对于未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孩子没有支付能力。
因此,多数情况下,将这种约定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而在我国关于“赠与”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并不限定受赠人的年龄——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作为受赠人,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法。
若想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予给子女的,请记住这几点:
1、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千万不要以为只要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就万事大吉了。
2、有条件过户的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夜长梦多。(当然房屋过户到未成年人名下,存在父母在需要资金时无法以该房屋抵押获得贷款的风险。)
3、暂时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的,最好到公证处去另行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同时做一份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由不抚养孩子一方委托另一方在约定的过户时间或者过户条件成就时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备注:三证不全的房屋不能做赠与公证。实践中,很多公证机关对有按揭的房屋也不做赠与公证。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关。)
4、无法过户也无法办理公证的,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建议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不得撤销”、“一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制约条款,以减少一方反悔、纠纷成讼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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