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为了达到某一个什么需要,当时经商量不择手段,利用所谓假离婚,来达到这个目的,借口种种理由要求离婚。经法院和民政部门,判决或协议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俩个人不再是夫妻,客观上各自只能称前夫、前妻了,弄假成真此类现象不在少数。事过以后已达到目的,有些过段时间,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了复婚手续。
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好多男女翻脸不认人,不再同意复婚,离婚弄假成真,反悔已为时已晚。离婚已经成事实,从法律上来说,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维权”这两个字。你只能打掉门牙,往自己肚子里吞,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要怪只能怪你自己,没有仼何法律责任可追查,更无“维权”的提法。有些男方或女方,利用此欺骗手段达到目的,为此希望你们假离婚前。双方必须慎重考虑,千万要搞清楚,想明白后再行事,因为法律是绝对不会,和你开什么玩笑的。
类似的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有很多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都是真的,签字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并不是说女方就没有办法挽回损失。曾经上海有一个案例。和你类似也是男方要求办理离婚,全部财产归男方,离婚之后男方不同意复婚,女方起诉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在提供有关证据以后,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受到欺诈和误导,符合直销条件,于是撤销当初离婚协议,但是双方婚已经离了,所以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还好女方并没有损失多少。
“假离婚”的夫妻在心理上觉得夫妻感情还在,认为事实上并没有离婚,且为了达到“假离婚”背后的利益目的,因此签订的离婚协议很随意,财产分割特别不公平,往往将财产约定给一方,而另一方“净身出户”。
一旦“假离婚”后,复婚无望,离婚弄假成真。那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但法律还是保留了救济途径,可救济道路并不好走。
第一种救济途径: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这个一年时效非常重要不能中止、中断、延长,一旦超过时效就无法主张。满足形式要件后,还有满足实质要件,即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依然无法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实践中,对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举证非常难,况且既然是夫妻相互合意的“假离婚”,通常均属于自愿并不会存在胁迫的情形。双方也明知财产分割的后果和“假离婚”的风险,对于财产分割本身也不太可能存在欺诈情况。
第二种救济途径:《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当事人也可以以离婚协议“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协议系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的,并非是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做法胜诉机率会高一点,当然这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在合意假离婚时,有签订补充协议载明双方假离婚的事实和财产分割的真实情况,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没有这种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收集夫妻之间的谈话记录、网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来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属于夫妻之间的虚假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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