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要看结婚登记日期, 登记前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7条是对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8条是对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19条是对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形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的约定无效。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婚姻家事财产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该费用是对身体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的补助,因此,该费用属于身体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正常情况下,遗嘱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虽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如果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衣服、洗漱用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属于兜底性规定,就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判断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提醒
由于继承、赠与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立遗嘱或者赠与的时候,如果只是想给予夫妻中的一方,必须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作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赠给夫妻中的一方。
现行法的举证责任分配主纲应当定为婚前和婚后的界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举证责任分配为:婚前债务一律推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若认为是共同债务,则应证明属法定情形。婚后债务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若认为是他方的个人债务,则应证明属法定情形。笔者比较赞同这样的规定,并认为此种规定并非基于纯粹的理论推演,而是基于中国的社会实践。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除了较规范的工厂、公司外,其余的经济往来,一般纯以现金往来。因此,一笔资金的来源、用途、去向,一般均无从查考。为债权人利益计,因此,将婚后一方经手之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将婚前一方个人债务是为操作简便计,并且向债权人宣示此种债权债务的风险,债权人应有心理准备。探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但书的两种情形实属一种约定(第二种情形中的告知是包含在债务人意思表示中的一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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