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抚养权究竟判给哪一方?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要综合考虑以下3点,如果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也要注意:
1、夫妻双方的工作情况,包括收入、性质、工作环境;
2、还有孩子的生活习惯、性别、年龄;
3、双方的家庭环境、生活作风、文化程度等;
二、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工作
1、女方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
2、女方无工作或是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等;
家庭环境
3、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疾病;
4、女方有吸毒等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嗜好,或者是其他品质问题的;
其他
5、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是丧失生育能力的;
6、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几率较小,而女方年龄处于较好的生育期,或者是女方还有其他孩子的。
三、以下这几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倾向于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
孩子
1、2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幼儿期的孩子,在成长方面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倾向于判给女方;
2、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判给父亲可能对其生活习惯方面改变较大或者影响其成长;
家庭环境
3、双方能提供的抚养条件相当,且男方对婚姻破碎有直接过错,例如出轨的;
4、双方均无明显过错,但是女方思想品质更好或是时间更充裕的;
5、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嗜好;
其他
6、孩子虽然已经2周岁以上,但是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的,或是女方再无生育能力的。
以上是抚养权判决的一般情况,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抚养权,同时孩子的意见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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