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这是法定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但是,在离婚后,子女由另一方抚养,想探望时经常产生矛盾!那该怎样探望子女呢?
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由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就可以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探望权的行使;另一个离婚方式是起诉离婚,一旦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双方离婚,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中同时会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子女。
二、协议离婚后怎样探望子女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已经协商好离婚的事项,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明双方关于探望权协商好的内容,比如: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可以探望子女,每到寒暑假可以把孩子带过去住一个星期等,只要双方协商好,把内容写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可以,千万不要只是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很好,但是,以后对方不履行,你就非常麻烦了。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好探望权的内容,对方就是不给探望子女,怎么办?这一点也不要担心,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书的内容,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书,经过法院审理后,支持你的请求,会判决对方要继续履行协议书,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判决书的,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三、起诉离婚后怎样探望子女
起诉离婚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如果双方调解离婚不成,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判决探望权的,原告还是被告有权利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无需再另行起诉探望权行使了,只需拿着调解书或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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