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是经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首先,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纠纷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其次,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港澳台或者是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3、双方当事人对是否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起草了《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是否同意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给付、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规定以及夫妻债权债务分配方式等达成《离婚协议》。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自愿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此外,还应当交付用于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3、审查、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