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是家庭财产纠纷处理最好的方式,但往往家庭财产纠纷处理中参杂着很多情感因素和个人的不准确认知,让事情出现僵局,如果不能调解那就需要打官司,让法律更理性的处理。当然很多时候一家人因财产纠纷没有处理好就会有仇视心理,所以首选调解,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简要说明一下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流程的相关事宜。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释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
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
四、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五、进行民事诉讼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参考资料来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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